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 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 组织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 组织开展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运维等工作,建 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企业公共服务机制、服务网络和服务联盟。
(三) 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产品、 标准、设计、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 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申报、市场营销、财 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
(五) 承担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开展典型 示范宣传、发展状况评价、创业创新等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 开展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参与 国内外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交流等重要活动。
(七) 承担原工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 作,负责原工业系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 完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572-2121212
办公地址: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
责任人:周雅丽 湖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