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湖州市市本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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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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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州市市本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4日
附件
湖州市市本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支持企业购买专业第三方服务,实施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设立湖州市市本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券是指政府为促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放的电子兑付凭证,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市本级的制造业企业,适用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的工业类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第四条 服务券系统已在“浙企之家”湖州专区上架,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完成领用与申兑全流程操作。
第五条 本服务券由市经信局授权下属企业湖州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企业之家,以下简称“企业之家”)负责推广、发放以及系统数据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服务券使用方向及补贴额度
第六条 服务券对以下专业服务项目进行补贴支持,服务项目每年由市经信局动态调整。
1.合规辅导。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商业模式设计、人事布局、市场营销管理、融资规划、财税管理的服务。
2.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各类人才,包括开拓寻访、猎头、测评服务。
3.培训服务。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管理、员工专业技能等培训服务。
4.数字化应用。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和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建立数智化碳管理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辅助数据库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贯标和工控安全服务。
5.质量认证。重点支持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碳足迹认证、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采购、外贸代理等市场拓展服务。
7.科技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提供工业设计、技术诊断、研发实验试验、成果检验检测、技术交易转让、科创能力诊断服务。已享受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服务券支持范围,不得重复申报。
8.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提供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维权、商标申请、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转让服务。
9.其他。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七条 服务券补贴额度
服务券兑现根据财政预算限额,采取“先用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企业根据第六条服务券使用方向,在项目(合同)完成当年,可申请兑付实际服务费用(含税)的50%。每家企业每年用券累计额度不超过2万元;同一项目(合同)只享受一次。
第三章 服务券申领和使用
第八条 服务券申领
1.申领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固定制造生产场所,正常纳税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在申请服务券补助近两年内正规经营,不存在欠薪问题、未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名单。
2.申领程序:企业法人或授权经办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微信登录“浙企之家”湖州专区服务券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券系统”),在线提交以下材料申领服务券: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营收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个月社保参保证明(10人及以上)及服务券申领表。经系统核查通过后,即可使用服务券购买相关服务产品。
第九条 服务券使用
用券企业登录服务券系统,进入服务商城内选择所需服务项目,提交《企业信用承诺书》并生成订单。服务完成后,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即可进入兑付申请环节。
第四章 服务券的兑付
第十条 申请兑付和审核流程
1.申请时效。兑付工作按照“随时受理、定期兑付”的原则,用券企业需在服务结束后提出兑付申请。
2.提交申请。用券企业通过服务券系统提交兑付申请,并上传服务合同、发票、付款证明、服务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审核。
(1)核查。由“企业之家”负责汇总核查,核查用券企业和服务机构情况,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核查结果提交市经信局。
(2)审核。市经信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
(3)抽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和兑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4.结果公示。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查实后,取消该笔业务兑付。
5.资金兑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通过财政兑付系统兑付给用券企业。
第五章 签约服务机构入驻要求和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 入驻要求
1.签约服务机构必须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员,有固定服务场所及设施,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可追溯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提供服务资质等详细材料。
2.签约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须属于服务券适用的范围,且符合其注册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
第十二条 发布流程
1.服务机构入驻:在服务券系统注册并提交营业执照、资质、机构简介、入驻服务类型等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签约入驻。机构入驻当年签订的所有服务合同均为有效。
(注册网址 http://wqpy.huzhou.gov.cn:8505/#/insLogin)
2.服务产品上架:签约机构在服务券系统机构端上传服务产品,提交产品名称、服务类型、产品介绍、产品价格等。
3.“企业之家”负责对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能力和服务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1年期入驻协议。签约机构负责产品上架和信息维护。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企业之家”负责跟踪检查服务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开展企业满意度抽查,定期发布机构和产品榜单,对未开展业务的入驻机构予以提醒。对签约到期的机构进行复审,通过后续签1年;对签约期间未开展服务活动或有负面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责令整改或下架,整改下架的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十四条 严禁签约机构及用券企业以串通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1.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
2.签约机构误导消费,诱导企业购买本不需要、或超出企业实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产品(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平均价格;
3.串通用券企业做出虚假好评的;
4.经查实,签约机构存在伪造入驻资料,实际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5.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
6.服务券购买的服务内容和实际交付内容不一致;
7.不限于以上的任何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服务券的发放及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市本级工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暂行管理办法》(湖中小企业办〔2023〕1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