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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经信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合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协调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算力建设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九)指导推进智能制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与历史经典、材料工业、电子信息、医药与医疗器械等行业发展。

(十三)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把建设制造强市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提升统筹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完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着力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工业转型绿色发展。

(三)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产业链预警预测、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产业和企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产业、创新、人才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市经信局负责集成电路行业管理和企业培育服务,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等。2.市经信局负责汽车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组织申报汽车生产准入许可,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部署任务,组织实施汽车重大项目窗口指导,牵头协调有关重大问题。3.市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负责工业节能,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与市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发展数据产业,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协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数据局负责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七条 市经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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