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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征求意见(公示)
2023-02-24 11:50:49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征求意见(公示)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湖州市电力保供,挖掘可调潜力,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及移峰填谷,提升地区负荷管理水平,服务湖州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及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力需求响应相关文件。现就组织湖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相关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单位盖章邮箱或书面反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公示期:2023年2月24日-3月3日

联系人:方遒   邮箱:8535463@qq.com 电话:0572-2399657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2023年2月24日

 

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各县(区)供电公司、各充电运营商:

为进一步做好湖州市电力保供,挖掘可调潜力,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及移峰填谷,提升地区负荷管理水平,服务湖州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及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力需求响应相关文件,现就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负荷需求响应工作提出要求:

1.负荷聚合。推动我市从事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2023年6月底前通过聚合各运营商充电及V2G负荷,建立湖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资源池。

2.协议签订。各运营商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负荷聚合商签订《负荷运营商与电网互动委托代理合同》,明确职责分工、收益分成方式等内容

3.平台接入。各运营商开展运营平台适应性改造,将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至浙江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平台,并具备接受平台充电功率调控的能力(附浙江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平台接口规范)。

4.需求响应。由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负荷聚合商根据上级电力市场组织机构响应要求,组织参与需求响应工作,下浮功率原则上不超过响应前功率的20%。

5.收益结算。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负荷聚合商根据上级电力市场组织机构确认后的各充电运营商的响应功率、响应时长、响应电量等数据及合同,按市场结算周期向充电运营商进行收益结算。其中实验、调试性质响应(指未正式参与市场交易的互动响应)不予结算收益。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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