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机器人购置补贴)
2022-06-27 10:31:12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1〕2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后取得发票的工业机器人、AGV小车 (其中已享受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除外);工业机器人的定义范围指: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五个以上轴进行编程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2.《2021年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1);
3.工业机器人购置合同,包括技术合同等,工业机器人购置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企业现场应用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4.《2021年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项目投入明细表》(附表2);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经各区发经局(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初审后,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发经局(经发局)汇总后行文上报并附申报项目资料(一式二份)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2.截止6月30日发票尚未取得、设备未投产或材料暂不符合要求的请三区协助企业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 电话:2880601
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2150055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2”,请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