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机构:
为切实有效的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使用管理,并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九个操作细则》(湖经信发〔2019〕49号)的通知规定,对现行《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操作细则》中部分服务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二)。现根据调整范围对所涉及的服务机构产品进行下架转为普通服务产品处理,如服务机构产品在调整范围之内并已有企业完成在线下单,请机构将受理订单情况统计之后于2019年8月15日17:00前报市平台,经确认后由市平台将服务券额度返还至企业服务券帐户。
联系人:吴一龙 联系电话:2087201
附件
1.服务产品取消抵扣资格详细名单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操作细则
湖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8月7日
附件1.服务产品取消抵扣资格详细名单
服务产品取消抵扣资格详细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1 | 湖州品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 专利服务 |
2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基建预决算审计(核) |
3 | 湖州冠民资产评估事务所 | 资产评估 |
4 | 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 |
5 | 湖州恒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 |
6 |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文书代理合同审查 |
7 | 湖州瀚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专利服务 |
8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专利代理服务 |
9 | 湖州博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专利代理 |
10 | 湖州正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财务审计 |
11 | 湖州恒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专利代理 |
12 | 湖州北斗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专利代理服务 |
13 | 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 |
14 | 湖州中恒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 汇算清缴 |
15 | 湖州立信永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汇算清缴、社保费年度代理申报:不动产产权转移涉税审核;代理申请减、免、退税;股权转让涉税审核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代理纳税申报 |
16 | 湖州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 |
17 | 湖州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专利代理 |
附件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操作细则
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操作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2025发〔2017〕1号)、《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促进我市工业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服务券申领和使用要求
(一)企业申请条件:
1.仅限在湖州市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小微企业;
2.重点保证的发放对象为:“小升规”企业和培育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当年度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如其中列入“四无”企业和“散乱污”问题企业不予发放。
(二)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券管理平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员,有固定服务场所及设施,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可追溯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提供服务产品符合服务券如下使用范围:
(1)技术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绿色智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2)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采购、外贸代理等市场拓展服务;
(3)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企业上云和信息安全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代理);
(5)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节能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和安全社会化管理等服务;
(6)检验检测认证。重点支持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7)培训服务。重点为企业提供双创辅导、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等培训服务;
(8)财务指导。重点支持税务筹划咨询、代理记账、征信服务等财务指导服务(不含资产评估、汇算清缴、财务审计);
(9)法律服务。重点支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公证等法律服务(不含法律文书代理);
(10)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3.服务机构注册地在市本级范围内。在市本级没有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达不到资质要求等特殊情况下,允许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评价和环境评价等服务的外地服务机构签约入驻;
4.接受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券申领和使用额度标准
每家工业小微企业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不高于1万元,且每笔服务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取整计算。对当年度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到5万元。对我市“小升规”企业中运行监测数据报送有效的工业小微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到2万元。
三、申请和兑现流程
(一)服务机构入驻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市服务平台提出入驻申请,填写《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市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市服务平台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服务机构资格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
4.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确认的机构名单,签订入驻协议书(见附2:《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入驻协议书》),及时做好服务机构的账号启用、服务产品(项目)发布、开通通知等使用初始化工作。
(二)服务券受理
签约服务机构需在完成服务合同后30天内(以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最迟在当年12月底前申请兑付),通过服务券管理平台提出服务券兑付申请,同时提供电子服务券、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及上传开具给工业小微企业除服务券抵扣金额外剩余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图片等材料;
(三)服务券审核
1.兑付工作“随时受理、集中兑付”,原则每半年集中兑现一次,由市经信局统一发布兑付通知,各服务机构编制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清单汇总表,提交市服务平台初审汇总;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会同市财政局企业处对各区审查合格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与市财政局企业处随机选择部分服务项目现场核查,重点对服务项目实施和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1)资格审查:企业主体是否符合申领服务券条件,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是否符合服务券使用范围;
(2)形式审查:服务项目时间是否明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明确、合同签订双方是否与服务双方主体一致、服务项目与合同签订项目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与开票金额是否一致、开票科目与服务项目是否一致、服务机构相关资质情况、服务项目与服务过程是否相符、服务项目是否完成(未完成服务项目的应提交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详细说明、阶段性成果材料、后续工作安排计划和承诺说明);
(3)内容和真实性审查:服务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有无服务流程规范、有无服务过程相关数据、)服务项目受欢迎程度、是否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是否可以列举典型案例或成果、平均服务周期、专业人员配置数量、硬件设备或相关辅助要素投入情况、市场同类型服务产品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4)企业抽样审核。按10~20%比例抽取样本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现场了解企业购买服务的需求背景、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过程、服务活动中的企业参与人员及时间、服务效果和满意度评价意见。
3.汇总上报。市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进行信用审查,无信用不良记录后整理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进行综合复核。
(四)服务券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服务券管理平台和“湖州在线”网站的“企业之家”栏目中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举报属实,取消服务机构服务资格,进行通报公示,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一周内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下达服务券兑付资金拨付文件。
(五)服务券兑现
服务机构提交开具给市财政局的服务券抵扣金额的汇总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原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服务券兑付资金的拨付。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