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68/2024-00054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为进一步提高工发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规范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简称“制造业20条”)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市经信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2月,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做好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市专项资金办〔2024〕1号),通知要求建立“1+8+X”制度框架,以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配合,根据8个政策文件作进一步细化,制定“X”个实施细则。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其中第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管理办法+分领域政策文件+若干实施细则”的政策制度体系;第七条: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归口专项资金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与清理整合,完善内控管理。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市经信局在原《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综合吸收了财政、妇联等部门以及局内各处室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前产业发展新趋势,对工发专项资金细则中市经信局主管部分进行适配性调整,最终制定出台了《细则》。
二、起草依据
《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湖政办发〔2023〕23号)、《湖州市工业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办法》(湖委人领办〔2023〕2号)、《市本级工业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暂行管理办法》(湖中小企业办〔2023〕11号)、《进一步支持湖笔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若干意见》(湖转升办〔2021〕1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至今,我局开展了《细则》的起草工作。
(一)对现有的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总结和梳理,对细则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和政策导向等进行讨论,形成了《细则》(初稿)。
(二)按照《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要求,结合相关政策意见,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2024年8月5日至8月19日,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经信局以及局相关处室等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与建议。
(四)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局法治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五)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在湖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与建议。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二条。分别对制定依据与实施期限、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二条。明确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与实施期限。细则》实施期限原则上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按照当年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总额进行控制,到期后根据政策评估结果,确定相关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仍按《细则》执行。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第三至五条。明确细则的支持对象、扶持的重点项目、不同类别的补助标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支持对象所在范围进行了统一,为“湖州市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市经信局)支持对象为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内外单位。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经信局)的扶持重点项目为推动产业创强赶超、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引领、完善创新制胜体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企业服务环境等六个方面。
(三)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第六至九条。明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拨付方式及流程、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管理内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经信局)按照项目法的方式进行分配,项目类别主要包括认定类、承诺类、申报类三类事项(三类事项详见附件1)。三类事项均通过“一键兑”系统平台进行兑付。其中,《细则》附件2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应的拨付流程。
《细则》涉企奖励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第五条第5-11、21(“双金”)、23(产业人才发展和服务券)、25、26款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第21款企业增长奖励按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其余按市级60%、区级40%承担。
(四)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十至十一条。明确市经信局与区级经信部门各自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明确《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并对我市原工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五、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一)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类事项及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
序号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处室 | 序号 | 扶持重点 | 奖励标准 | 联系处室 |
1 | 省级未来工厂 | 40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2398058 | 21 | “金象金牛”企业 | 当年20万元、10万元以内;连续三年100万元、5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2880817 |
2 | 省级智能工厂 | 100万元以内 | 22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5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239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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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数字化车间 | 50万元以内 | 23 | 省级“隐形冠军” | 30万元以内 | ||
4 | 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100万元以内、50万元以内 | 24 | 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 | 30万元以内 | ||
5 | 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科院《互联网周刊》、中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eNet研究院联合公布) | 3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2398661 | 25 | 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100万元以内 | |
6 | 省级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 | 30万元以内 | 26 | 省级五星、四星小微企业园 | 50万元以内、30万元以内 | ||
7 | 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 | 100万元以内、5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2880807 | 27 | 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园区 | 50万元以内 | |
8 | 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 | 50万元以内 | 28 |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50万元以内、30万元以内 | ||
9 | 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工厂 | 30万元以内 | 29 | “创客中国”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 100万元以内、50万元以内、20万元以内 | ||
10 |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50万元以内 | 30 | 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优秀“企小帮”志愿者 | 5万元以内、2万元以内 | ||
11 | 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 50万元以内 | 31 | 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 | 50万元以内、10万元以内 | 市行管中心2880611 | |
12 |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1000万元以内、10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2399971
| 32 | 新获得和通过复评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企业 | 20万元以内、10万元以内 | |
13 |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100万元以内、50万元以内 | 33 | 湖笔新评高级工艺美术师 | 5万元以内 | ||
14 | 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 30万元以内 | 34 | 湖笔发明专利 | 0.25万元以内 | ||
15 | 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 20万元以内 | 35 | 湖笔文创旅游类评比活动获奖 | 5万元以内、2万元以内 | ||
16 | 浙江制造精品 | 20万元以内 | 36 | 湖笔相关专业书籍 | 3万元以内 | ||
17 | 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 100万元以内 | 37 | 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 100万元以内、5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投资处2880601; 市行管中心2880627;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2398661 | |
18 | 工业企业人才指数绩效奖励一、二、三等奖 | 20万元以内、15万元以内、8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人才工作处3390765 | 38 | 国际国内、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 | 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以内 | |
19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 | 50万元以内 |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2880817 | —— | |||
20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 | 50万元以内 |
注:1.各项文件依据和奖励事宜由相应职能处室归口解释;2.政策“一键兑”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cft.huzhou.gov.cn/#/home。
(二)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 |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物流装备、生物医药、特种材料、绿色能源、地理信息+、仿生机器人及数控机床八大新兴产业。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工控软件投资),按照项目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20%、40%的预付奖励,预兑付金额不超过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剩余部分待项目清算后另行拨付。 具体奖励资金以项目预计设备投资(不含税)和对应产业补助比例进行计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限额同新建投资项目奖励。 |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材料要求另行制定发布,包括资金申请表、投资构成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设备和工控软件订购合同、预付款凭证及发票、主体厂房竣工全景照片/设备安装投产,以及承诺制承诺书等(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2880601。 |
(三)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事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扶持重点 | 条款内容 | 企业申报说明 |
1 | 新建投资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建项目(指新供地项目、厂房代建等),竣工投产后按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以内。 对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类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以内;对晶圆环节、封装测试环节的设备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0万元以内;对半导体材料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以内;对光电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以内。对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物流装备、生物医药、特种材料、绿色能源、地理信息+、仿生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以内。对八大新兴产业新增用地(不含盘活、收购、补投)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建项目要求给予设备投资奖励。 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以内。 具体支持领域清单详见附件5。 | 申报条件: 1.新建投资项目:新供地项目、厂房代建等新建投资项目。项目的设备、软件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必须统计入库并投产上规。 2.技术改造项目:指厂房加层改建、单纯购置设备、利用厂区闲置土地等“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设备、软件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必须统计入库并竣工投产且为规上企业。 3.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以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为准)用于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发票时间在建设期内),包括整台套生产性设备、促进两化融合的软件投入、高低压配电柜、模具等。整台套生产设备是指能够完成一个特定任务的由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装置;软件设备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融资租赁设备指租赁期满当年,设备归属权为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从市外购置先进的二手设备,须提供设备原始购置票据。设备投入不包括生产性设备的辅助配套材料及设备,如消防设备、洁净车间(含风淋室)、洗(扫)地机、办公设备、客用电梯、安防监控设备、电线电缆、配套管道、冷风机、空调风扇以及土建工程、暖通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费、设备运费及保险费、研发人员与原材料费用、模板软件购买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等。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以备案或核准文件为准)。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4);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2880601。 |
2 | 技术改造项目 | 生产性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当年项目申报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以内。对“标杆示范”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推动印染、水泥、铸造、墙材四个提标提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等行业产能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对其实施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予设备投资奖励。对纺织(化学纤维除外)、钢结构、印染、铸造等一般传统行业给予技术改造补助,新建项目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 | |
3 | 设备更新项目 | 对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实际完成设备投资(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3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予以补贴。 通过银行贷款的,按照项目设备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年化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过融资租赁的,按照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实际投放金额年化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已经获得国家、省级其他领域设备银行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市本级贴息。 | 申报条件: 1.设备更新项目:原有企业通过厂房加层改建、单纯购置设备、利用厂区闲置土地等“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供地的扩建项目,项目必须统计入库且为规上企业。 2.设备投入: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不纳入补助范畴,其他同新建投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申报材料由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单位提供。具体申报材料以《湖州市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131”金融支持计划资金操作流程》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0572-2399650、2880601。 |
4 | 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 对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并获得省、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投资、目标和指标、建设内容和任务、应用场景、技术支撑、运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建设完成情况; 3.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完成投资、接入工业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服务企业等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内容对应的建设实物、系统、标准(或草案)、软著、专利、期刊等证明材料。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性能指标的,需提供客观数据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涉及用户验证的,需提交用户使用报告; 4.专家验收意见;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5 | 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 | 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软性投入(包括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以及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规上工业企业软性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6 |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对服务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的,奖励200万元以内;支持专注特定行业服务,对服务本地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奖励1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已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平台,服务本地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项目,以及服务本地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项目。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服务企业及连接设备清单(包括设计工艺、生产制造、环境控制、实验室测试、计量、质量检测等各种设备)。 3.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服务费用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等服务成效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0572-2398680。 |
7 | 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 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1.以企业节能降碳为目的,对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内燃机等主要耗能设备的高效化、系统化的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在节能降碳改造等方面绩效显著的。 2.享受资金补助的设备和装置需达到工信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通知文件中的各类能效标准,并根据最新发布的推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3.《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5.环评审批意见(需要环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6.能评审查意见(需要能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0572-2880807。 |
8 | 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为目的,投入单个或多个工位组成的单台或联合成套设备(包含生产性设备)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在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方面绩效显著的。 申报资料: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政策一键兑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3.《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5.环评审批意见(需要环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6.能评审查意见(需要能评的项目必须提供);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0572-2398680。 |
9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提档项目 | 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最高50万元以内上台阶奖励。 | 申报条件: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必须是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其中嵌入式软件企业只计算嵌入式软件的营收数据),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申报该项奖励的企业,必须是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奖励标准。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请补助所属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10 | 数字经济示范楼宇项目 | 实施《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升级版实施万物智联强市2.0行动方案》,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给予最高500万元以内奖励。 | 申报条件: 1.加大引育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鼓励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机构(部门)设立软件企业,集中入驻浙江省(培育型、示范型)数字楼宇,对新业态企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以64、65开头的行业代码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并维持在5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第一年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1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奖励资金需按照申报要求每年开展复核,符合申报要求且楼宇内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保持正增长的,予以兑现当年奖励资金)。 2.新业态企业入驻率=已出租或销售给新业态企业用面积÷楼宇建筑面积×100%;新业态企业注册率=已注册在楼宇的新业态企业数÷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总数×100%。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楼宇内所有入驻的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清单; 3.楼宇运行情况年度总结报告;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11 | 软件首版次产品保险补偿 | 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以内。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首版次软件开发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用户接收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4.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0572-2398661。 |
12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项目 | 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每个奖励3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2023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并获得药品批准上市许可并在本市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以内。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药品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13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销售收入项目 | 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每个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当年在本市完成销售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每个品种当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3.中国上市药品目录查询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销售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14 | 工艺美术项目 | 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以内。 | 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工艺技艺的创新,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等项目,该项目得到推广使用或获得良好成效的,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工艺美术项目需提供项目投入明细、销售明细、推广使用证明、媒体推广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15 | 历史经典参展奖励项目 | 参加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按标准展位费给予全额奖励。 | 申报条件: 支持历史经典类企业及工作室参加国内外工艺美术类、精品服装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对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由政府按标准展位费给予补助,最多奖励三个展位。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参展奖励项目需提供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参展照片及展会文件通知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16 |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 支持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服务券兑现不高于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含税)的50%,每家企业年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 申报条件: 在湖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固定制造生产场所,正常纳税的制造型中小微企业。且在申请服务券补助近两年内正规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通过“浙企之家湖州专区—服务券”版块成功申领服务券后,在该应用商城内选择服务项(产品)并签订服务合同。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服务合同、服务凭证、支付凭证、发票;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0572-2087207,2087201 |
17 | 企业培训 | 加大对企业家、高端人才培训力度,按培训计划给予奖励。 | 申报条件: 现代企业家能力素质提高班在培训班结业后,按培训项目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补助项目承办机构。 申报资料: 1.培训合同、培训费用明细表; 2.培训台账及学员满意度评价; 3.信用承诺书(附件6)。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0572-2399917、2880607。 |
18 | 企业家健康中心项目 | 持续提高和完善企业家保健中心服务能力,提供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 申报条件:持续提高和完善企业家保健中心服务能力,提供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重点骨干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金象金牛”企业两人),可参加体检并提供绿色通道。市经信局以购买第三方医疗保健服务方式支付费用。金卡企业家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免费提供全程健康管理等。银卡企业家男性健康体检套餐费用2500元,女性体检套餐费用3000元;如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的,当年每人的打包费用为4500元(含当年的健康体检费用)。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当年体检人员清单、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清单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人才工作处,0572-2399971。 |
19 | 重点湖笔企业 | 开展重点湖笔企业评选及复评,对新认定或通过复评的重点湖笔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重点湖笔企业认定或复评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0 | 重点湖笔企业“小升规” | 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重点湖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内,连续三年保持不退规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重点湖笔企业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小升规”或连续三年保持不退规的证明材料等; 5.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1 | 新引进工艺美术大师在湖新办湖笔企业 | 对引进市外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文房四宝毛笔大师,在湖州新办湖笔生产企业的,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评定后,分别给予15万元以内、3万元以内、3万元以内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文房四宝毛笔大师荣誉证书或文件; 3.湖笔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4.上缴养老保险材料; 5.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2 | 湖笔关键工艺新招工人 | 对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湖笔企业,在“水盆”“择笔”关键工艺上招收新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上缴养老保险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等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个人历年情况)、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新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3 | 湖笔制作培训班 | 鼓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湖笔协会举办湖笔制作培训班,经市经信局事先登记的,按照取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学员数量,给予培训组织单位1000元/学员的制笔补贴。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培训班通知、培训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表,考核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4 | 湖笔技能竞赛 | 每3年举办一次湖笔制作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竞赛第1-3名、第4-6名、第7-10名的技能工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以内奖励。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报备说明、竞赛通知、竞赛照片、专家费用、场地费用、耗材费用、竞赛评比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5 | 湖笔技改投入 | 对当年新增生产性投入(仅限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情况说明,设备和辅助设施投入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6 | 湖笔标准制定 | 牵头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以内、10万元以内的奖励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牵头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7 | 湖笔展示展销 | 对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性展示展销活动,需事先将展会简介、参展单位及展位数等向市经信局、财政局登记,按标准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一年内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1万元。展位特装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事先登记,经审核后按照实际金额的80%给予补助。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行业协会组织湖笔企业参展事先登记表,标准展位证明材料(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参展照片及展会文件通知等),营业执照; 3.展位特装证明材料(合同、付款发票,特装照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8 | 联名授权湖笔产品 | 鼓励湖笔企业探索与国际、国家博物馆等文化单位开展IP深度合作,对授权联名的湖笔产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协议,联名授权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29 | “湖笔+湖州”文创产品 | 对湖笔企业与文创公司合作开发展现“湖笔+湖州”符号元素的文创产品,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开发“湖笔+湖州”文创产品证明材料,文创公司文创产品销售额证明(发票及统计表)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30 | 湖笔专卖店 | 对湖笔生产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的高速服务区、高铁站、机场、4A级以上景区新开设以展示湖笔产品为主的专卖店满一年且湖笔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每个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以内,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个。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销售额证明材料,专卖店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31 | 湖笔创新项目 | 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湖笔制作技艺的发掘、恢复、传承和创新类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以内。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投入明细及证明材料,创新项目相关资料,年度增值税申报表等销售额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32 | 湖笔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 对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高校新建工作室满一年,经市经信局事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内,每年新增带徒超过5人的,再给予2万元以内补助,最多连续补助三年。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证书等证明材料,高校合作协议书,事先登记表,工作室成立相关证明材料,带徒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33 | 湖笔研学交流活动 | 对市级以上社会团体举办湖笔研学、书画名家交流等湖笔相关活动,且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经市经信局事先备案的,按组织经费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申报资料: 1.《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相关活动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活动组织经费支出情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行管中心,0572-2398653、2880611。 |
34 | 妇女小额贷款贴息 | 市本级范围内,初创企业业主或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为女性,贷款额度在30万-200万、实际贷款期限为1年的经营性贷款,按照贷款额度的3%择优给予贴息。 | 申报条件: 市本级范围内,对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已按时归还的一次性到位的单笔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要求初创企业业主或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为女性,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0年以内,贷款额度在30万-200万、实际贷款期限为1年的经营性贷款,按照贷款额度3%择优给予贴息。毕业5年之内的女大学生可享受三年,其他创业女性三年内可享受一次。 申报资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区妇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女大学生政策的需学历证书复印件; 3.银行审核确认的贷款合同、到款凭证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 4.前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5.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0572-2399205。 |
35 | 产业人才发展服务 | 为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才企对接、人才服务等第三方服务。中标单位需围绕“人才强企”战略,加大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举办才企对接会、拓宽企业引才覆盖面等,提高企业参与度、提升湖州产业人才工作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 | 申报资料: 1.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 3.合作协议书; 4.费用支出证明材料、付款凭证等; 5.活动证明材料、活动组织经费支出情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人才工作处,0572-3390765 |
六、其他
(一)《细则》第八条其他中明确了严格执行《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除历史经典产业项目等情况外,市工业发展专项中涉及的奖励事项按照亩均评价差别化政策应用。
(二)《细则》附件1-6分别为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张清单”及奖励标准、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张清单”流程图、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投入明细表、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说明、承诺制承诺书及信用承诺书。申报类事项及奖励标准中对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及联系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七、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湖州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