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经信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合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协调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算力建设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九)指导推进智能制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与历史经典、材料工业、电子信息、医药与医疗器械等行业发展。
(十三)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把建设制造强市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提升统筹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完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着力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工业转型绿色发展。
(三)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产业链预警预测、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产业和企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产业、创新、人才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市经信局负责集成电路行业管理和企业培育服务,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等。2.市经信局负责汽车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组织申报汽车生产准入许可,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部署任务,组织实施汽车重大项目“窗口指导”,牵头协调有关重大问题。3.市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负责工业节能,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与市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发展数据产业,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协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数据局负责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七条 市经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2-2880716
传真:0572-2398677
754076-14806-28-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宣传、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拟订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承担经信工作数字化转型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753255-14808-28-内设机构
组织研究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753259-14808-28-内设机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产业链安全工作。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差别化电价政策指导及协调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753263-14808-28-内设机构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初审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新兴产业投资方向及政策建议。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及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承办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753274-14808-28-内设机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出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建议,承担未来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培育。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参与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
753280-14808-28-内设机构
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3176053-14808-28-内设机构
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培育发展节能环保制造业。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业管理。指导食盐储备管理。
753260-14808-28-内设机构
承担统筹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等行业管理。协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演进升级,组织推进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推进算力建设应用、数据赋能,承担产业数据价值化工作,指导企业加强数据安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任务。
753598-14808-28-内设机构
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组织推进企业、行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应用。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信息消费等新业态发展。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753599-14808-28-内设机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指导督促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专精特新、小升规等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专精特新产业园等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753281-14808-28-内设机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753256-14808-28-内设机构
( 一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制订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电子信息等产业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措施,并协助实施。承担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具体工作。
( 二 )负责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 三 )承担履行 《禁止化学 武器公约》具体工作。指导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四 )协助推进行业内招商引资、智能制造、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 五 )参与拟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具体工作。
( 六 )协助培育行业内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
( 七 )承担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市级医疗物资生产管理服务工作。
( 八)完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州市工业行业管理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 一 )综合产业科。承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具体工作,协助推进绿色智造城市建设。负责国家、省重点工业政策和项目的申报、核查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运行分析、统计监测 、信息发布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承担重点行业“亩均论英雄”等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传统行业改造提升发展的相关工作。
( 二 )装备产业科。负责机械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资质申报确认的组织实施和推荐工作。承担高端装备、新能源 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内重大问题。协助推进行业内招商引资、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协助培育行业内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 点骨干企业 。
( 三 )原材料产业科。负责建材、化工、冶金、民爆器材等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资质申报确认的组织实施和推荐工作。承担金属新材等行业发展 的具体工作,协调 解决行业内重大问题。承担民爆器材行业安全指导的具 体工作, 协助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具体工作。
( 四)消费品产业科。负责轻工、纺织、食品 、医药、历史经典、工艺美术等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 资质申报确认的组织实施和推荐工作。承担生物 医药、现代纺织、 时尚精品、绿色家居等行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内重大问题。承担食盐储备管理具体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有关工作 。
( 五 )电子信息产业科。负责电子信息等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资质申报确 认的组织实施和推荐工作。承担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内重大问 题。协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推荐工作。
( 六 )散装水泥发展科。承担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具体工作。协助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行业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负责行业的统计分析、信息宣传、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协同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
( 七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科。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认定,负责对产品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管理。负责推进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推动新墙材行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组织新型墙材企业绿色产品创建。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
负责人:傅饶 湖州市工业行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324024-14809-28-直属机构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 组织开展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运维等工作,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企业公共服务机制、服务网络和服务联盟。
(三) 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产品、 标准、设计、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 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申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
(五) 承担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开展典型示范宣传、发展状况评价、创业创新等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 开展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交流等重要活动。
(七) 承担原工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 作,负责原工业系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 完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周雅丽 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1324025-14809-28-直属机构
(一) 承担绿色智能制造方面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政策研 究和专题研究,提供战略、规划和政策等的研究支撑。
(二) 承担绿色智能制造领域课题发布、政策咨询和顾问专 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研究 领域合作交流工作,承担项目合作、人才引进和技术交流等的辅 助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智库发展。
(四) 承担绿色智能制造建设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推广、应用 和申报工作。
(五) 负责绿色智能制造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的编制、评审。
(六) 完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高春 湖州市绿色制造研究院院长
1324028-14809-28-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