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68/2023-00035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经信函〔2023〕2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杨锡伟委员:
您在湖州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强化新能源充电桩配套工作的建议》的第343号提案己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推广发展的关心、重视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及有关会办单位通过完善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典范城市的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和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我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示范城市,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交电动化全覆盖、出租车和网约车90%以上覆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湖州当年新增新能源车24472辆,同比增长85.99%,占当年新增汽车总数(含新能源和燃油车等)70540辆34.69%(新能源替代率)。累计保有新能源汽车52931辆(保有量占全部汽车数1079175的4.90%,保有量占比增长2.08个百分点)。这其中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配套适度超前的成效,当然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同时,也存在部分偏远地区充电桩因无充电量停用、充电桩布局不够合理、部分2017年前建设充电桩老化等问题。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纳入市县区政府民生实事事项。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的实际需求和群众呼声,积极争取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市县区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公共充电桩共富班车“电桩下乡”和“乡镇全覆盖”、协同交通部门开展公路沿线公共充电桩布局建设,向县区和乡镇下达全市9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村镇和公路沿线建设需求进行乡镇村公共充电桩布局,针对农村地区家庭充电桩建设需求,组织电力部门加强农村充电桩电力配套工程建设,简化家用充电桩安装流程,截止6月初全市纳入市级平台充电站点516个(含部分小区公共站点),充电桩6823个,充电桩的整体利用率(日均小时数计算)在7%左右,比去年提升2个百分点,已经基本满足适度超前建设要求。新建小区充电桩建成后用户可以网上直接申请开通。
二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超前、快充为主”的原则,编制《湖州市市本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点围绕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加油站等区域,加快以直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出租、物流、私家车等领域的需求。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领域规模化充换电站250座以上,充电桩5000个以上,建成用户自用充电桩75000 个左右。
三是严格准入、充分预留。公共充电桩、个人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同为电动汽车充电保障的组成部分,市推广办牵头规划、建设、电力、人防、消防等出台了《湖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湖推广办联发〔2019〕1号)。规划部门对2017年之后出让土地(包括转让)新建或续建住宅项目都要求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10%配建充电桩的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落实10%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并进行配套验收。市建设局出台了《湖州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确认“一件事”工作方案》,将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纳入“一件事”专项验收范围,并明确“项目建成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未经确认的不得交付”。目前,全市37万余个住宅小区车位具备安装条件。
四是多方参与、加快建设。在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建设方面,我市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2022年以来,我局会同市纪委和相关部门制定了《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电动汽车充电难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充电桩乡镇全覆盖的任务目标,调动城市集团、交通集团、产业集团、旅游集团等公共停车场站资源丰富的主体单位开放场站资源加快进行公共充电桩投建,目前引进国家电网、星星充电、湖州泰能、亿能能源、优森、卓一新能源等多家充电商建设运营充电桩,计划2年内投建不低于1600个公共充电桩。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模式,建立全市统一充电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智能高效便利服务,实现充电桩的动态监测管理。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结合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公共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和电桩下乡建设。落实“十四五”充电桩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策保底”的原则,优化市、区县主城区充电桩布局,加强乡镇覆盖,推进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行政村、停车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形成布局均衡、便民利民的充电体系。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公共充电桩900个,充电站60座,预计在1-5月完成572个公共桩的基础上,再新增500个以上公共充电桩,41个乡镇在覆盖85%的基础上年底实现100%覆盖,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推进一批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农村地区共享充电桩建设。
二是落实新建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桩要求。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布局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地阶段将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预留充电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指导施工图、电力设计图落实。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验收纳入规划条件核实专项验收范围,落实“统一出让条件、统一设计规范、统一验收规范”。
三是推动老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和省建设厅编制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纳入综合整治类和拆改结合类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我市预计完成旧改且落实预留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小区不少于40个。按照“适度超前、应留尽留”原则对改造老小区(目前为2000年前)相对集中车位和居民有比较明确的充电桩安装意向车位由老小区改造设计单位会同电力设计部门预埋电动汽车充电电缆套管。表后部分后续安装电缆和充电设施由申请用户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出具同意安装意见并指导走预埋套管。对未纳入旧改的各小区有充电设施实际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吸引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住宅小区广大业主意见,合理选址及时加装充电设施。2022年至今电力部门在老小区已完成2017年以前出让土地的58个住宅小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配套“整体加装”,4126个车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目前我市正在制定2023-2024年老小区人防区充电桩安装断点堵点和通信盲点的专项改造计划,对老小区人防车位没有条件安装充电桩进行通道条件一揽子整体改造,计划今年完成100个以上老小区改造。
四是加强老小区充电设施管理。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发布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明确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从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发布了《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市建设局按照《通知》等文件组织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家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工作,协同推广部门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并协助供电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批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方遒;联系电话:2399657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