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68/2023-00023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经信函〔2023〕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张惠坤等代表:
您在湖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高湖州全域公共充电桩覆盖率和保有量的建议》的第141号建议2023年延续办理。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心、重视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及有关会办单位通过对公共充电桩覆盖率和保有量进行数字化平台监管、统计分析调研和研究讨论,就进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我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示范城市,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交电动化全覆盖、出租车和网约车90%以上覆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湖州当年新增新能源车24472辆,同比增长85.99%,占当年新增汽车总数(含新能源和燃油车等)70540辆34.69%(新能源替代率)。累计保有新能源汽车52931辆(保有量占全部汽车数1079175的4.90%,保有量占比增长2.08个百分点),据车管所统计2023年5月,新能源替代率已经超过40%,提升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左右。预计到2023年底替代率可以达到50%左右。这其中有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更加成熟、竞争力更加充分的原则,更有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同步配套适度超前的成效。截止今年6月初全市纳入市级平台充电站点516个(含部分小区公共站点),充电桩6823个,充电桩的整体利用率(日均小时数计算)在7%左右,比去年提升2个百分点。当然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同时,也存在部分偏远地区充电桩因无充电量停用、充电桩布局不够合理、部分2017年前建设充电桩老化等问题。
二、今年充电桩建设推进及进展情况
一是充电桩建设纳入市县区政府民生实事事项。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的实际需求和群众呼声,积极争取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市县区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公共充电桩共富班车“电桩下乡”和“乡镇全覆盖”、协同交通部门开展公路沿线公共充电桩布局建设,向县区和乡镇下达全市9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村镇和公路沿线建设需求进行乡镇村公共充电桩布局,针对农村地区家庭充电桩建设需求,组织电力部门加强农村充电桩电力配套工程建设,简化家用充电桩安装流程。截止目前已经完成572个公共桩的建设,进度达到63%,41个乡镇基本实现了初步覆盖。
二是深化落实小区公共充电桩配套要求。在今年房地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坚持多部门协同深化落实《湖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湖推广办联发〔2019〕1号)。规划部门对2017年之后出让土地(包括转让)新建或续建住宅项目都要求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10%配建充电桩的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落实10%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并进行配套验收。市建设局严格落实《湖州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确认“一件事”工作方案》,将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纳入“一件事”专项验收范围,并明确“项目建成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未经确认的不得交付”。目前,全市317个小区37万余个住宅小区车位具备安装条件并配套了10%以上的充电桩。
三是组织开展老小区充电配套条件改造。组织建设部门、县区和街道、社区对纳入旧改的40个住宅小区进行相对集中的车位附近预留充电桩安装通道条件和电缆套管,电力部门同步增设一部分电力充电配套设施。会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建设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通信发展办公室编制《人防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断点堵点通信盲点“一揽子”专项改造方案》,针对人防区域防护墙体电缆走不通的问题,进行电力、人防、通信三方协同设计,统一增设充电和通信套管,一揽子解决2019年前建设的老小区的充电桩“三难点”问题。目前已经对市本级153个小区进行了初步摸底,梳理出首批30个小区先行试点示范工程,专项方案正在走联合发文程序。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加快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落实。根据年初联席会议部署和新能源汽车下乡要求,加快公共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和电桩下乡工程。落实“十四五”充电桩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策保底”的原则,优化市、区县主城区充电桩布局,加强乡镇覆盖,推进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行政村、停车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形成布局均衡、便民利民的充电体系。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公共充电桩900个,充电站60座,预计在1-5月完成572个公共桩的基础上,再新增500个以上公共充电桩,41个乡镇在覆盖85%的基础上年底实现100%覆盖,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推进一批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农村地区共享充电桩建设。
二是推动老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和省建设厅编制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纳入综合整治类和拆改结合类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我市预计完成旧改且落实预留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小区不少于40个。对未纳入旧改的各小区有充电设施实际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吸引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住宅小区广大业主意见,合理选址及时加装充电设施。落实2023-2024年老小区人防区充电桩安装断点堵点和通信盲点的专项改造计划,克服困难力争今年完成100个以上老小区人防区充电桩安装“三难点”专项改造任务,2024年力争完成全市约500个小区的专项改造任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批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方遒;联系电话:13567989789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