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湖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州市关于打造小微企业园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7-05 17:17:38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 号)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现制定《湖州市关于打造小微企业园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日


湖州市关于打造小微企业园升级版

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 号)精神,打造小微企业园升级版,结合湖州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定位,提高园区专业化水平。聚焦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210”产业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小微企业园专业化发展,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提高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比重,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数量和建筑面积占比均应达到 70%以上。

二、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星级评级全覆盖。完善园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星级评定标准,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各区县应修改完善各辖区内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园区组建(引进)专业运营服务机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实现园区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建设标准,创新多元开发模式。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大力提升容积率。鼓励多元主体开发模式,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主体自持房产比例不低20%,且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小微企业园房屋的建设,按照经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共同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作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

四、规范准入标准,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各园区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对成长势头好、需要更大空间的园内企业,优先安排发展用地。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园内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措施倒逼企业加快整改。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出清。

五、鼓励专业运营,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推进小微企业园管理湖州市地方标准的落实,规范和提升小微企业园服务管理标准。园区应有专业运营团队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对接、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

六、加快数字赋能,实现智慧园区全覆盖。推广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加强与企业码的有效结合。将小微企业园数字化作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要手段,引导园内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深度上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全力推动实现园区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七、推动转型发展,加快打造低碳绿色园区。引导园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加大绿色园区建设推广力度,将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到绿色园区的开发中,探索建立集节能、环保、安全于一体的绿色运营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星级管理,逐步完成提质升星

八、加大要素保障,落实各类扶持政策。结合工业全域土地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小微企业服务券和创新券重点面向入园企业发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星级园区以及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按最新政策给予奖励。

九、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贯彻《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DB 3305/T 182—2020)地方标准,明确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规范。提升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化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指导工作。

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各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各区县应履行主体职责,制定土地出让、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办法,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