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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 抢先机开新局的若干意见
2021-02-23 08:39:30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精准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要求,各区县要加强疫情防控形势宣传,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等原则,鼓励企业将外地员工留在湖州过春节。指导企业建立外地员工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

二、支持企业抢先机稳生产。对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的70%(含)以上,且实缴电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月份电费总额6%的补助。对重点骨干企业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20年三、四季度平均水平(含)以上的,按2020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5亿元(含)、5-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和1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湖州电力局)

三、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浙经信运行〔2021〕7号文件要求,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有关政策。借助企业码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留岗员工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员工,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包车、包列和包机等方式接回原籍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复工,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企扶企降本减负政策,全力抓好惠企政策宣传,建立部门协同保障政策兑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持续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主体活力,提振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2021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实行“信保全覆盖”;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一季度信保保费按60%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助全覆盖,其中对一季度市重点组织类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省、市组织的线上境外展会,每个展会给予0.8万元定额补助,继续办好浙江湖州出口网上交易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深入开展“三服务”。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重大产业项目的走访力度,统筹安排好规下企业尤其是小微科创企业走访工作,加强用工、用地、融资、用能等方面问题的收集及办理,全力协调解决企业春节停复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劳动纠纷,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牵头单位:市“三服务”办、市人力社保局)

  九、加强节日员工慰问活动。各区县要倡导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增加留湖外地职工福利,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适当补助。深入开展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建档立卡,发放生活补助和慰问物品,营造关心关爱外地员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三县可参照执行。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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