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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解读
2020-04-27 13:13:50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湖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湖政办发〔20204号),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鼓励新兴产业发展

问题1: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整车,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首次获得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备案文件、公告目录,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2对于开展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生物医药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我市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和技术创新,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正式投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按品种每个奖励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等有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复审,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399656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问题3:除新兴产业外的项目设备投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生产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报送投资申报表、明细表、备案文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4:对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智能物流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报送投资申报表、明细表、备案文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5: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设备投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集成电路、5G通信制造、数字安防、地理信息、云计算与大数据、软件等优先培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报送投资申报表、明细表、备案文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6:企业“新升规”,有何奖励政策?

答: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并在三个月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自主提出申请,由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新升规”企业名单和项目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问题7:对认定为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分别奖励价值15万元、8万元的金质奖牌;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分别奖励价值100万元、50万元的金质实物;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问题34542中涉及的生产设备投资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72-2880627

问题8:对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以上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处室: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150055

问题9:对当年评为省、市“隐形冠军”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评为省、市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同一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省、市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399917

问题10:对当年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国家工信部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399917

问题11: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板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板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399917

四、完善创新制造体系

问题12:在企业围绕产业链“短板”和“卡脖子”技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方面,有何支持政策?

答:对首次列入《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可供给目录》《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攻关清单》的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入选的重点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省级项目,奖励牵头企业5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13: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5万元。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14:如何鉴定(验收)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答: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备案,由省经信厅出具产品备案确认通知书。企业根据产品备案确认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完成开发,开发成功后一年内在线申请鉴定(验收),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召开鉴定(验收)会并出具鉴定(验收)意见,经省经信厅最终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证。鉴定(验收)通过后入选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奖励5万元。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15:如何鉴定(验收)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答:企业可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对列入《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计划表》《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表》的项目,项目竣工后经市经信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每个奖励20万元。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16:对列入国家、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的,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享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880817

问题17:软件评为首版次,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评为国家级、省级软件首版次的,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0572-2880636

问题18:装备首台(套)产品,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评为国家级、省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奖励30万元,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享受国家、省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保险的市级首台(套)产品按保险费用50%给予奖励。

申报产品必须列入当年发布的《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目录清单,且一般具有发明专利1项、制定产品标准、销售1台(套)以上,并需有用户使用报告和2位以上专家推荐。满足以上要求的,依通知申报。评为国家、省级、市级装备首台(套)产品的分别进行奖励。

对享受国家、省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企业无需申报。市级首台(套)风险补偿,依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19:对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20:对工业设计方面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72-2880627

问题21: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统一下发的通报文件(或批复)确认获批单位,经市财政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处室:计量和合格评定监管处;联系电话:0572-2523026

问题22:对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资金审核流程,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处室: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0572-2132951

问题23:对获得制造业领域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获得制造业领域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奖励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总局的批复确认企业名单,经市财政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处室:商标广告监管处;联系电话:0572-2123061

问题24: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新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单位,奖励2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按照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问题25: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同时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国际互认证书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亮标贴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国际互认证书并亮标贴标的企业,奖励25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经区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企业已通过认证,并承诺至少持续保留一个认证周期以及三个月内完成亮标贴标,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经市财政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处室:计量和合格评定监管处;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0572-25230260572-2132951

问题26:对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的单位,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排名第23位)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国家层面)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经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市财政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处室: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2-2523023

五、鼓励企业绿色智造

问题27: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

问题28:对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企业面向我市块状经济和特色行业建设的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设备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

问题29:对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

问题30:对企业上云有何奖励政策?

答:首次评为省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

问题31:对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试点园区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首次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

问题32:企业获得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荣誉,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评为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对评为国家“能效之星”的产品,每个奖励30万元。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对评为国家、省“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绿色制造处;联系电话:0572-2880807

问题33:对企业加大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设备投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绿色制造处;联系电话:0572-2880807

问题34:对规上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节能诊断服务的,有何奖励政策?

答:鼓励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以绿色智造为主的智能制造诊断、节能诊断服务等。对列入年度诊断服务计划,开展诊断并实施方案的,按综合评定工程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绿色制造处;联系电话:0572-23980580572-2880807

六、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问题35:在小微企业园建设方面,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达到要求并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由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主体申报,区经信部门提出意见盖章报市经信局,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核建筑面积,市经信局根据审核认定的建筑面积提出奖励金额建议,经市财政局审定后予以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399917

问题36:对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区,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国家、省发文确定名单,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 2399917

问题37:对评为省级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评为省级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省发文确定名单(一、二等奖),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572-2087201

问题38:企业如何申领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

答:在湖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小微企业可申领1万元额度上一年度“小升规”企业可申领2万元额度服务券抵用额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取整计算。重点发放省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升规”企业、精细化管理样板企业和三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服务券商城(http://huz.96871.com.cn)在线注册申领,按要求提交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按需在服务券商城订购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培训、财务指导、法律等服务项目。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572-2087201

问题39: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何参加湖州市现代企业家能力素质提高班、精细化管理培训班?

答: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培训通知,区县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员报名参加,由市经信局对学员资格、参加人数等进行审核确定后,与培训机构联合实施培训,学习费用按培训计划给予奖励。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2-2880607

问题40:什么是历史经典产业?哪些行业属于传统工艺美术行业?

答:历史经典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是指我省境内有较长时间历史传承、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产业,如具有湖州特色的丝绸、湖笔等历史经典产业。湖州市域范围内具有湖州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有湖州瓷、紫砂、湖笔、制扇、雕刻、绫绢、丝绸等行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880817

问题41: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等有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专家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880817

问题42:丝绸等经典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技改项目,按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报送投资申报表、明细表、备案文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投资处;联系电话:0572-23996502880601

问题43:对新获得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的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新获得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文件或证书,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399656

问题44:对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按申报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等有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399656

问题45:对我市历史经典产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企业有何奖励政策?

答:参加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按展位费给予全额奖励。

企业申报项目应为参加当年度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且未享受其他政策奖励的项目。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市行管中心;联系电话:0572-2880817

七、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问题46:在关心关爱企业家方面有何政策?

答:对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和“南太湖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本市甲级三等医院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并提供绿色通道。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处室: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0572-23999710572-2880625

八、其他

问题47:《实施意见》的具体施行日期是什么?施行范围是什么?

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11日起执行。涉企奖励政策适用于市本级。

问题48:若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如何确定奖励金额?

答: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问题49:对生产设备投资额及工程服务费的奖励补助计算是否为含税价?

答:涉及的生产设备投资额及综合评定工程服务费均不含税。

问题50:第三方审计如何操作?

答: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市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入围的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