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特色专栏 >他山之石
浙江各地出台应对疫情帮扶企业务实措施
2020-02-18 14:16:32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连日来,全省各地相继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力争将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宁波出台“18条”措施帮扶中小企业渡难关


2月4日,宁波市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该意见综合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社保方面


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

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二、金融方面


率先在全国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

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

努力保持中小企业充足流动性,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三、财税方面


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优化出口退(免)税。

四、外贸方面


对因疫情被迫放弃境外参展的中小企业,仍旧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

五、房租减免方面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衢州发布“衢十条”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2月4日,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14号令,公布衢州支持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十条措施。

1、加强金融支持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5%以上,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调30%以上,市、县两级政府转贷收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0%。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原则上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收取贷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充分发挥好衢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通过“衢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

2、减轻企业负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免收3个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支持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加强运输保障


开复工企业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产设备等物资运输,开辟物流“绿色通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靠前服务,通过在线比对,简化通行证核发流程,保障物资运输顺畅。

5、加强外贸支持


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各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6、扶持“双创”载体


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7、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8、加大投资补助


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包括500万元),超出50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的50%补贴。

9、加快资金兑现


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大科创专项政策的奖补资金,力争在一季度兑现到位。

10、倡导全社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业主(房东)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友爱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行动,通过沟通协商,为困境中的经济主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嘉兴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21条


2月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21条,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给予多方面支持。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结束1个月后或续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7%以上;

发挥金融机构“稳定器”作用。推动嘉兴银行和嘉兴六家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0%以上。

二是稳定职工队伍


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50%左右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免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扶持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财政予以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扶持应对疫情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涉及新增贷款的,予以1年的财政贴息。

四是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对有外贸订单生产任务企业申请复工的,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资支持;

协调处置合同纠纷。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市贸促会应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并即时受理办结;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新投保及续转保单出口的企业,进一步下调保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保费困难的出口企业,经申请可适当延后缴纳时间。新续转年度内小微联保平台在不提高费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额增长20%,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

五是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合并1、2月电费回收考核,适当延期电费滞纳金缴纳截止期限,1月份电费违约金统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

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对已签订临时用电设备租赁协议的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度设备租赁费用;对2020年受托新增(扩)小微企业临时用电项目,免收当年设备租赁费用;

实行供水、供热优惠。对2020年3—5月企业和商业用水费减免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自2020年2月起,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供热结算价格降低10%,疫情结束后按原计价办法执行;

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嘉兴分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